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14570|回复: 6

扫描混合中的法向(N)迹线和X迹线是什么区别?

[复制链接]

2

主题

10

回帖

0

威望

实习生

积分
13
发表于 2010-6-18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扫描混合中的法向(N)迹线和X迹线是什么区别?各有什么用途?

2

主题

56

回帖

0

威望

助工

积分
62
发表于 2010-6-18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向的是中心线,X轨迹是母线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377

回帖

38

威望

高工

积分
556

希望之星勋章

发表于 2010-6-19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扫描混合可以具有两种轨迹:原点轨迹 (必需) 和第二轨迹 (可选)。每个“扫描混合”特征必须至少有两个剖面,且可在这两个剖面间添加剖面。要定义扫描混合的轨迹,可选取一条草绘曲线,基准曲线或边的链。每次只有一个轨迹是活动的。
在“原始轨迹”(Origin Trajectory) 指定段的顶点或基准点处,草绘要混合的截面。要确定截面的方向,请指定草绘平面的方向 (Z 轴) 以及该平面的水平/垂直方向 (X 或 Y 轴)。使用“所选截面”(Selected Sections) 选项来选取在进入扫描混合刀具之前草绘的截面。使用“草绘截面”(Sketched Sections) 选项在沿所选原点轨迹的点上草绘截面。
注意下列限制条件:
●  对于闭合轨迹轮廓,在起始点和其它位置必须至少各有一个截面。
●  轨迹的链起点和终点处的截面参照是动态的,并且在修剪轨迹时会更新。
●  截面位置可以参照模型几何 (例如一条曲线),但修改轨迹会使参照无效。在此情况下,扫描混合特征会失败。
●  所有截面必须包含相同的图元数。

可使用区域位置以及通过控制特征在截面间的周长来控制扫描混合几何。
区域位置允许用户指定在“原点轨迹”的选定点处扫描混合横截面的准确面积。可在“原始轨迹”上添加或删除点,这些点位置处将指定扫描混合的截面面积。也可在用户定义的点处改变值。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1 收起 理由
野火 + 1 热心助人

查看全部评分

Good good study,Day day u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377

回帖

38

威望

高工

积分
556

希望之星勋章

发表于 2010-6-1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变剖面扫描”工具可以有以下多种轨迹类型:
●  原点轨迹 (Origin trajectory)
●  法向轨迹 (Normal trajectory)
●  X 轨迹 (X-Trajectory)
●  相切轨迹 (Tangent Trajectory)

要选取并改变轨迹类型,可单击操控板中的“参照”(References)。在“轨迹”(Trajectories) 下将列出选定的轨迹。
可按以下方法更改选定轨迹的类型:
●  单击轨迹旁的 X 复选框使该轨迹成为 X 轨迹。第一个选取的轨迹不能是 X 轨迹。
●  单击轨迹旁的 N 复选框使该轨迹成为法向轨迹。
●  单击轨迹旁的 T 复选框使该轨迹成为切向轨迹。
注解
将原点轨迹始终保持为“法向”轨迹是一个好做法。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向轨迹几何与沿原点轨迹的扫描帧流冲突,将不能定向截面平面。
●  如果轨迹存在一个或多个相切曲面,则选中 T 复选框。如果有两个相切曲面,则改变轨迹的相切条件,然后单击“下一步”(Next)。

注解
●  对于“原点轨迹”外的所有其它轨迹,在选中 T、N 或 X 复选框前,缺省情况下都是辅助轨迹。
●  只有一个轨迹可以是 X 轨迹。
●  只有一个轨迹可以是“法向”轨迹。
●  同一轨迹可同时为“法向”和“X 轨迹”。
●  任何具有相邻曲面的轨迹都可以是“相切”轨迹。
●  不能删除“原点轨迹”。但可以替换“原点轨迹”。
Good good study,Day day u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337

回帖

0

威望

工程师

积分
357
发表于 2010-9-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74

回帖

1

威望

助工

积分
98
发表于 2011-12-16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很高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89

回帖

0

威望

助工

积分
99
发表于 2012-4-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厉害啊,分析的很透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为非营利性站点,部分资源为网友搜集或发布,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购买正版。站内所发布的资源,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发邮件联系我们,本站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手机版|小黑屋|野火论坛(©2007~2024) ( 苏ICP备11036728号-2 )苏公网安备 32039102000103号|站长QQ28016688

GMT+8, 2024-11-24 04:11 , Processed in 0.141607 second(s), 22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